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汽车活动 汽车活动
汽车起重机是否属于特种设备_汽车起重机是否属于特种设备行政判决
ysladmin 2024-05-14 人已围观
简介汽车起重机是否属于特种设备_汽车起重机是否属于特种设备行政判决 汽车起重机是否属于特种设备是一个非常广泛的话题,它涉及到不同领域的知识和技能。我将尽力为您解答相关问题。1.
汽车起重机是否属于特种设备是一个非常广泛的话题,它涉及到不同领域的知识和技能。我将尽力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1.气车吊不属于特种设备的相关文件
2.随车吊属于特种设备吗?
3.汽车起重机需办理哪些操作证
4.建筑施工用汽车吊徐工25T是不是特种设备?是的话需要到哪个部门进行检测?在安庆市,懂行的朋友赶紧帮帮忙
5.汽车吊是不是特种设备
6.汽车起重机是不是特种设备?
气车吊不属于特种设备的相关文件
最新版特种设备目录中已经将汽车起重机从流动式起重机中删除,不属于特种设备管理范围了。
依据:
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 2014年第1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目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施行。同时,《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和《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予以废止。《特种设备目录》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特种设备目录
质检总局
2014年10月30日
· 附件1:特种设备目录.doc
随车吊属于特种设备吗?
汽车起重机现在不属于特种设备管理范围了,就不用取质量技术监督局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了,本单位自主管理。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
2014年第1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目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施行。同时,《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和《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予以废止。《特种设备目录》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特种设备目录网页链接
质检总局 2014年10月30日
汽车起重机需办理哪些操作证
随车吊不属于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其中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为承压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为机电类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分类:
一、承压类特种设备
(一)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通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式提供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正常水位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
(三)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mm的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表压)的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除外。其中,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监督管理还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实施。
二、机电类特种设备
(一)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除外。
(二)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三)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非公用客运索道和专用于单位内部通勤的客运索道除外。
(四)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用于体育运动、文艺演出和非经营活动的大型游乐设施除外。
(五)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二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建筑施工用汽车吊徐工25T是不是特种设备?是的话需要到哪个部门进行检测?在安庆市,懂行的朋友赶紧帮帮忙
汽车起重机被列为特种机动车辆,也是特种机械设备,操作汽车起重机的司机需要取得以下几个相关的证件:汽车起重机司机必须取得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机动车辆驾驶证;
汽车起重机司机还必须取得由所属集团公司所颁发的内部准驾证;
汽车起重机司机应当取得所在省市的质量技术监督局所颁发的特种设备操作证;
汽车起重机司机需要取得所在省市交通部所核发的从业资格证以及技术等级初级证书;
汽车起重机需要进行36t重以上物品的起重作业时,司机还应当去办理二级作业许可证;
如果需要双两台或以上的汽车起重机进行联合起重作业,参与作业的汽车起重机司机都需
要办理二级作业许可证,并保证有工程师在现场进行指挥方可作业。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但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格式与此不同)。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3年一复审,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但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格式与此不同)。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3年一复审,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汽车吊是不是特种设备
起重设备属于特种设备,一般起重机是年检制度,当地的质量监督局会有相应的检测机构,有的业主要求分包商提供吊机的有效安全检测证书,说白了是为了规避责任,万一出现事故便于责任划分,根据您的项目甲方要求,比如外国的公司一般认可的都是国际知名的三方检测机构,这要看甲方的要求了,要是无特殊要求的就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咨询就行了
汽车起重机是不是特种设备?
问题一:国家质监局的说汽车吊不属于特种设备了,不用检验了是不是真的? 不是的啊
问题二:汽车吊是否属于特种设备 是的,符合第五条的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8大类。第九十九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三)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四)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五)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六)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 (七)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八)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问题三:吊车为什么属于特种设备 根据《特种设备监察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是否属于特种设备,首先看是否具备以下两个特征:
1、涉及生命安全;
2、危险性较大;
其次,才是看其是否是在例举分类中的设备。
吊车起重臂传动结构复杂,机械或液压系统一旦出现问题,都会导致较大危险,引发事故,涉及生命及财产安全,所以需要将其划归特种设备来进行管理。
吊车的年检,被划分为两个部分:
车辆的驱动和行驶部分,由车辆管理所按照正常货车年检要求对其进行检验,并对其检验项目出具“车辆年检合格”标识;
车辆的起重部分,特别是液压传动和安全保护装置,由技术监督部门按照起重类特种设备进行检验,并对其检验项目出具“特种设备年检合格”标识;
问题四:2015年特种设备目录里面有没有汽车起重机 你好,有 轮胎起重机 。
代码:4410
种 类:起重机械
类 别:流动式起重机
品 种:轮胎起重机
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
2014年第1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目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施行。同时,《关于公布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和《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予以废止。《特种设备目录》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特种设备目录
质检总局 2014年10月30日
起重机械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问题五:汽车起重机属于特种设备吗 根据《特种设备监察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是否属于特种设备,首先看是否具备以下两个特征:
1、涉及生命安全;
2、危险性较大;
其次,才是看其是否是在例举分类中的设备。
吊车起重臂传动结构复杂,机械或液压系统一旦出现问题,都会导致较大危险,引发事故,涉及生命及财产安全,所以需要将其划归特种设备来进行管理。
吊车的年检,被划分为两个部分:
车辆的驱动和行驶部分,由车辆管理所按照正常货车年检要求对其进行检验,并对其检验项目出具“车辆年检合格”标识;
车辆的起重部分,特别是液压传动和安全保护装置,由技术监督部门按照起重类特种设备进行检验,并对其检验项目出具“特种设备年检合格”标识;
问题六:吊车是否属于特种设备 如果是汽车吊车现在就不是特种设备了,以前是特种设备。
详见:
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
(2014年第1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目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施行。同时,《关于公布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和《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予以废止。《特种设备目录》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特种设备目录
质检总局
2014年10月30日
问题七:汽车起重机(吊车)是否属于特种设备?是否还需要年检?上车操作是否需要特种作业证? 50分 你好,你的理解正确的,属于特种设备。
代码 4410
类 别 流动式起重机
品 种 轮胎起重机
问题八:汽车吊要起特种设备操作证吗 汽车吊现在不要〈特种设备操作业人员证〉了,在 2014年10月30日前要〈特种设备操作业人员证〉。
现在汽车吊不属于特种设备管理范围了。
依据: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
(2014年第1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目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施行。同时,《关于公布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和《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予以废止。《特种设备目录》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特种设备目录
质检总局
2014年10月30日
问题九:汽车吊还算特种设备吗 如果您所说的吊车是指汽车吊的话,那它属于特种设备分类中的起重机械,所以是的,属于特种设备;如果您是指建筑工地中塔吊,那它不属于特种设备。
问题十:吊车,也就是汽车起重机不属于特种设备后,去哪检验 10分 汽车起重机现在不属于特种设备管理 范围了,就不用取质量技术监督局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了,本单位自主管理。
你可给他们解释一下。
依据:
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
(2014年第1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目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施行。同时,《关于公布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和《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予以废止。《特种设备目录》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特种设备目录
质检总局
2014年10月30日
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汽车起重机是不是特种设备? 汽车起重机显然不是特殊设备。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是两回事。不要混淆它们。汽车起重机简介:汽车起重机是安装在普通汽车底盘或专用汽车底盘上的起重机,其驾驶室和举升控制室分开设置。这种起重机的优点是机动性好,转移快。缺点是工作时要支撑腿,不能负重行驶,不适合在松软或泥泞的地面上工作。汽车起重机的工作原理:吊臂内侧下方有一个旋转的卷筒,卷筒上缠绕着钢丝绳。钢丝绳通过下一个吊臂顶端的滑轮拉出上一个吊臂,以此类推。收放时,卷筒反转收回钢丝绳,吊臂在自重作用下收回。这个转鼓是由液压马达驱动的,所以你可以看到两根油管,但不要把它当成油缸。 @2019
今天关于“汽车起重机是否属于特种设备”的探讨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更深入地了解“汽车起重机是否属于特种设备”,并从我的答案中找到一些灵感。
下一篇:汽车画报_中国汽车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