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汽车活动 汽车活动
汽车起重机是否属于特种设备_汽车式起重机算不算特种设备
tamoadmin 2024-09-06 人已围观
简介1.汽车吊属于特种设备吗?2.吊车,也就是汽车起重机不属于特种设备后,去哪检验3.气车吊不属于特种设备的相关文件汽车起重机是不是特种设备? 汽车起重机显然不是特殊设备。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是两回事。不要混淆它们。汽车起重机简介:汽车起重机是安装在普通汽车底盘或专用汽车底盘上的起重机,其驾驶室和举升控制室分开设置。这种起重机的优点是机动性好,转移快。缺点是工作时要支撑腿,不能负重行驶,不适合在
1.汽车吊属于特种设备吗?
2.吊车,也就是汽车起重机不属于特种设备后,去哪检验
3.气车吊不属于特种设备的相关文件
汽车起重机是不是特种设备? 汽车起重机显然不是特殊设备。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是两回事。不要混淆它们。汽车起重机简介:汽车起重机是安装在普通汽车底盘或专用汽车底盘上的起重机,其驾驶室和举升控制室分开设置。这种起重机的优点是机动性好,转移快。缺点是工作时要支撑腿,不能负重行驶,不适合在松软或泥泞的地面上工作。汽车起重机的工作原理:吊臂内侧下方有一个旋转的卷筒,卷筒上缠绕着钢丝绳。钢丝绳通过下一个吊臂顶端的滑轮拉出上一个吊臂,以此类推。收放时,卷筒反转收回钢丝绳,吊臂在自重作用下收回。这个转鼓是由液压马达驱动的,所以你可以看到两根油管,但不要把它当成油缸。 @2019
汽车吊属于特种设备吗?
汽车起重机操作证在哪里办?一起;来看看小编今天的分享吧。
质量技术监督局。
据了解,汽车吊现在已经不属于特种设备了,不需要特种设备操作证,但仍然需要考Q2流动式起重机操作证。汽车起重机操作证由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办理,申请人员需要持相关资料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领取操作证。
拓展小知识
汽车吊操作证怎么办理
汽车吊操作证是由质检部门发证的,有的地方此类操作证已下发到各地鉴定中心,如果会操作的话,拿证就很简单了,在当地培训机构报名参加考试即可,地方建机发证一周左右可以拿证。需要注意,现在这个证虽然没有太高的含金量,但是如果除了意外事故,那么就非常严重了,没有证的话就属于无证驾驶。
另外,由于每个省份管理制度不同,部分地区依旧需要质检部门颁发的Q2流动式起重机操作证。此类证书需要在当地培训机构学习,培训,考试通过后一个月左右能拿到手。
汽车起重机操作证考试内容有哪些
汽车吊起重机操作证的考试内容一般包括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两部分:
1、理论考试
机考形式,主要考核汽车吊的相关原理和操作规章规程等理论知识,大家可以多看看相关教材,有些汽车吊培训有专业的题库,和驾照考试的科目一一样,大家在手机上就可以做题和练题,抽时间多背背就好。
2、实操考试
上机操作,主要考汽车吊的各项实际操作考核,包括吊物作业和稳钩作业,考核学员对于左右手柄的控制和大小钩的稳定程度,这个需要大家在平时多加上车练习,熟练掌握各项操作。
吊车,也就是汽车起重机不属于特种设备后,去哪检验
不属于。
吊车属于汽车起重机,而不属于流动起重机中的轮胎起重机,这两者的本质区别在于吊起重物后,能不能移动行走,因此吊车就不属于特种设备了,每年就像其他车辆一样,到车管所对行驶部分进行年检就可以了。
在起重臂里面的下面有一个转动卷筒,上面绕钢丝绳,钢丝绳通过在下一节臂顶端上的滑轮,将上一节起重臂拉出去,依此类推。缩回时卷筒倒转回收钢丝绳,起重臂在自重作用下回缩。
扩展资料:
汽车吊使用注意事项:
1、作起升操作前必须认真检查起吊物件的绑扎和挂钩状况,尤其对于质量和体积大、起升高度大的重物更应慎重,应再次检查滑轮组倍率是否合适,配重状态与制动器等;对于改变倍率后的滑轮组,须保持吊钩旋转轴线与地面垂直。
2、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不得同时进行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吊物质量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时应使用低速挡。
3、起吊货物时,会因吊臂变形使工作半径增大,所以当起吊较重物件时,应先将其吊离地面少许,然后查看制动、系物绳、整机稳定性、支腿状况等,发现可疑现象应放下重物,经认真检查无误后方可进行起升操作。
4、在起升过程中,如果感到吊车接近倾翻状态或有其他危险时,应将重物立即落地,经取安全措施后才能再次进行起吊作业。
百度百科-汽车吊
百度百科-特种设备
气车吊不属于特种设备的相关文件
汽车起重机现在不属于特种设备管理 范围了,就不用取质量技术监督局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了,本单位自主管理。
你可给他们解释一下。
依据:
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
(2014年第1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目录》,经院批准,现予以公布施行。同时,《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和《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予以废止。《特种设备目录》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特种设备目录
质检总局
2014年10月30日
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院批准后执行。
最新版特种设备目录中已经将汽车起重机从流动式起重机中删除,不属于特种设备管理范围了。
依据:
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 2014年第1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目录》,经院批准,现予以公布施行。同时,《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和《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予以废止。《特种设备目录》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特种设备目录
质检总局
2014年10月30日
· 附件1:特种设备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