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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汽车修理厂_二类汽车修理厂转让
tamoadmin 2024-09-07 人已围观
简介1.汽车修理厂怎么分类?2.二类汽修厂得经营范围有那些1、经营范围不同一类修理厂:从事汽车大修和总成修理,也可从事汽车维护、小修和专项修理;二类修理厂:从事汽车一、二级维护和汽车小修。汽车维护指为维持汽车完好技术状况或工作能力而进行的作业。汽车小修指用更换或修理个别零件的方法,保证或恢复汽车工作能力的运行性修理。2、设施条件不同一类修理厂:接待室面积40m?,停车场面积>200m?,生产厂房面积>
1.汽车修理厂怎么分类?
2.二类汽修厂得经营范围有那些
1、经营范围不同
一类修理厂:从事汽车大修和总成修理,也可从事汽车维护、小修和专项修理;
二类修理厂:从事汽车一、二级维护和汽车小修。汽车维护指为维持汽车完好技术状况或工作能力而进行的作业。汽车小修指用更换或修理个别零件的方法,保证或恢复汽车工作能力的运行性修理。
2、设施条件不同
一类修理厂:接待室面积≥40m?,停车场面积>200m?,生产厂房面积>800m?。
二类修理厂:接待室面积≥20m?,停车场面积>150m?,生产厂房面积>200m?。
3、专用设备条件不同
一类修理厂:汽车举升机,地沟设施>2,必须具备车架校正设备、悬架试验台、汽车前照灯检测设备。
二类修理厂:地沟设施>1,车架校正设备、悬架试验台、汽车前照灯检测设备允许外协。
汽车修理厂怎么分类?
二类维修厂需要的条件如下:
第一、企业配备符合规定的设备,设备的型号、规格和数量需要符合相关要求。
第二、设备的状态良好,且符合对加工精度、检测精度的要求。
第三、拥有足够的生产空间和生产设备。
第四、经营二类汽车维修厂还需要拥有足够的停车位置,不得将车辆放在人行道等公共道路上。同时维修厂的车辆也不得占用公共道路进行停车,否则交警部门将进行处罚并强制改正。同时开设维修厂还需要拥有营业执照,对公账户等等配置,还需要按时缴纳各项税款。汽修厂必须符合环保部门的要求,否则会被相关部门处罚。在人员方面,应该至少拥有一名具有本专业知识并取得任职资格证书,且已经被本企业正式聘用的工程师。
二类汽车修理厂需要的资质:
1、申请书、注明申请类别、主修车型、经营地址、联系电话及法人代表或具体负责人;
2、汽车维修企业开业审批表;
3、乡镇以上人民证明;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下发的企业名称予先核准通知书;
5、房屋房产证,房屋租赁协议及合同;
6、厂区,厂房平面图;
7、证明材料,法人复印件,设备购置复印件,资金证明,管理制度,企业技术人员资质证书及花名册等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二类汽修厂得经营范围有那些
汽车修理厂主要分为:一类汽车修理厂、二类汽车修理厂、小修和专项修理厂。
一类汽车修理厂可以承担某一类车型的所有维修项目。
二类汽车修理厂可以承担某一类车型的维护和小修项目,专项修理和小修指的是轮胎、空调等专项的修理。
小修和专项修理厂主要是以一些快修店,专修店为主,如换油中心,轮胎店等。
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和维修竣工检验工作。
二类维修厂的经营范围大致与一类维修厂相同,因此大多数修理厂都办理二类维修厂,可以免去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机动车维修管理部分规定
1获得一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一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和维修竣工检验工作;
获得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二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和专项修理工作;
获得三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三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分别从事发动机、车身、电气系统、自动变速器维修及车身清洁维护、涂漆、轮胎动平衡和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供油系统维护和油品更换、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水箱)、空调维修、车辆装潢(蓬布、坐垫及内装饰)、车辆玻璃安装等专项工作。
2获得一类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摩托车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专项修理和竣工检验工作;获得二类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摩托车维护、小修和专项修理工作。
3获得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除可以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外,还可以从事一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
4申请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从事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执行,但所配备设施、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
(三)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1.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技术负责人员应当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总数的6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2.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4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3.从事三类维修业务的,按照其经营项目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的,还应当配备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及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4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四)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5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汽车维修经营者,除具备汽车维修经营一类维修经营业务的开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性标志;
(二)有完善的突发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三)有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四)有齐全的安全操作规程。
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是指对运输易燃、易爆、腐蚀、放射性、剧毒等性质货物的机动车维修,不包含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体的维修。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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